根据《绍兴市医疗保障管理做事中央关于报告2020年度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的关照》(绍市医保中央〔2020〕6号)的规定,今年医疗保险缴费基数报告韶光为5月6日至6月26日。详细报告事情通知布告如下:
一、 缴费基数报告韶光
2020年5月6日至2020年6月26日。
二、缴费基数报告工具
越城区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奇迹单位、社会团体及各种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状师事务所、司帐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统称“用人单位”)。
三、缴费基数确定办法
(一)企业单位2020年度缴费基数按其在职职工本人2019年度全部人为性收入(包括人为、奖金、各种津补贴、加班人为等)的月均匀水平(精确到元)据实报告。
(二)机关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2020年度缴费基数按其在职职工本人2019年度人为收入的月均匀水平(精确到元)据实报告。人为收入包括基本人为、国家统一的津贴补贴(警衔津贴、海关津贴等国家统一规定纳入原退休费计发基数的项目)、规范后的津贴补贴、国家统一的年终一次性奖金,别的项目不纳入个人缴费人为基数。
(三)奇迹单位2020年度缴费基数按其在职职工本人2019年度人为收入的月均匀水平(精确到元)据实报告。人为收入包括基本人为含根本性绩效、国家统一的津贴补贴(教龄津贴、护龄津贴、特级西席津贴等国家统一规定的纳入原退休人为基数)。
(四)享受公务员医保退休职员2020年度缴费基数按2019年度个人月均匀养老金(退休费,精确到元)据实报告。2020年1月退却撤退休职员缴费基数为当前退休人为,若单位于2020年初已报告该项基数的,不须要重复报告。
月报告人为高于缴费基数上限的,缴费基数按上限标准确定;月报告人为低于缴费基数下限的,缴费基数按下限标准确定(缴费基数上、下限金额待全省2019年在岗职工均匀人为公布后另行关照)。
四、缴费基数报告办法
(一)政务做事网网上报告
报告单位利用浙江政务做事网账号登录绍兴市医疗保障局单位网上做事系统,在“参保缴费报告”菜单下的“参保单位和个人应缴基本医疗保险费核定”模块,获取单位参保职员后录入缴费人为或导入报盘文件后报告提交即可,无需再供应纸质材料。绍兴市医疗保障局单位网上做事系统地址:http://220.191.224.49:9090/volans/logonDialog_270.jsp。
把稳事变:在浙江政务网法人登录时,如显示统一信用代码不存在无法登录的,请联系参保地医保中央,在修正精确的统一信用代码后即可登录。
(二)窗口报告
保密单位、统一信用代码不存在的转置单位及虚拟单位,可到参保地医疗保险包办机构或州里(街道)平台开通的报告窗口办理报告手续。
五、未报告调度办法
过时未报告缴费基数的用人单位,医疗保险包办机构将依据《社会保险征缴暂行条例》规定,按该单位职工上年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的110%和缴费基数上、下限金额调度确定。
六、其他有关问题
1.本次填报缴费人为的职工为用人单位截止2020年4月30日的参保职员。对2019年新增的参保职工,属于调入的,应包括其在原单位的人为月数和人为收入;属于新招用的,填实际收入的月均匀人为。对2020年5月1日后新增参保职员以办理参保手续时填报的缴费人为作为核定该参保职员2020年度各险种缴费基数的依据。
2.2020年度缴费基数启用后不再受理缴费人为的报告和调度业务。各单位可自2020年8月1日起,登录绍兴市医疗保障局单位网上做事系统查询本单位职工2020年度的缴费基数。
3.缴费基数的报告涉及职工的切身利益,单位报告的缴费人为需经参保职工本人确认或公示,各单位务必按实、及时报告,不得瞒报、弄虚作假,参保地包办机构将应时对部分单位履行稽核,对拒不按规定报告和少报、虚报、瞒报缴费人为的用人单位,将按有关法律法规责令限期重新报告,过时不报告的,将依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4.缴费基数报告的不明事变,请与参保地医保包办机构联系,联系电话:89102742、89102739。
网上报告咨询电话400-1781234。
(原标题《关于报告2020年度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的通知布告。编辑干婧》)